一、手續準備
1、私車:
定義: “機動車所有人”為個人;
準備資料:
車主本人居民身份證 (復印件) (必須要)
《機動車行駛證》 (原件)
《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》 (原件)
特別提示:
若車主身份證信息發生變更(如姓名、身份證號碼)的,須提供有效的情況說明或變更證明;
車主委托他人代為辦理機動車報廢業務的,還須提供《授權委托書》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。(非必要)
2、單位車輛:
定義: “機動車所有人”為單位;
準備資料:
營業執照 (復印件加蓋鮮章)(必須要)
《機動車登記證書》 (原件)
《機動車行駛證》 (原件)
《授權委托書》 (原件加蓋單位鮮章)(金土公司專用樣式)(必須要)
被委托人身份證 (復印件)(非必要)
3.如遺失證件則填寫《關于機動車輛牌證有關問題的說明》(車主簽名或單位蓋章)
對報廢車的要求:
1.車輛:“五大總成”(方向機、前后橋、車架、變速器、發動機)、蓄電池齊全;
2.車輛發動機號、車架號需與原車檔案相符,如車主有變更,需有市車管所的變更備案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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